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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市本级 生活发展 市人社局

政策内容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按项目给予通报表扬和现金奖励。
(一)获得金牌的选手,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二)获得银牌的选手,奖励人民币30万元;
(三)获得铜牌的选手,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四)获得优胜奖的选手,奖励人民币10万元。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按项目给予通报表扬和现金奖励。
(一)获得金牌的选手,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二)获得银牌的选手,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获得铜牌的选手,奖励人民币3万元;
(四)获得优胜奖的选手,奖励人民币2万元。
获得其他国家、省、市重要赛事活动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牌)的选手,竞赛组织单位可根据竞赛计划和资金预算,按项目给予通报表扬和现金奖励。
(一)国家级一类竞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3万元、2万元;
(二)国家级二类竞赛和四川省级一类竞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6万元;
(三) 四川省级二类竞赛和成都市级一类竞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1.6万元、1万元;
(四)成都市级二类竞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分别奖励人民币1.6万元、1万元、0.8万元。
获得成都市级一类竞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牌)和成都市级二类竞赛一等奖(或金牌)的选手,由市人社局授予“成都市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