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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引进和培育高层次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实施办法—本土人才资金资助政策

彭州市 生活发展

政策内容

本办法所指本土人才是指彭州市在编在岗且在管理期内的四川省特级教师(校长)、成都市特级教师(校长)、四川省学科(技能)带头人、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彭州市特级教师、彭州市学科(技能)带头人等人才。
本土人才管理期是指根据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评优文件明确的管理期时限,其中:四川省特级教师(校长)、成都市特级教师(校长)管理期为当选之日至退休;四川省学科(技能)带头人、成都市学科(技能)带头人管理期为6年;彭州市特级教师管理期为3年;彭州市学科(技能)带头人管理期为2年。
资金资助:
每年对本土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在管理期内给予以下专项奖励,省级和地市级特级教师(校长),奖励标准分别为3万元/年、2.4万元/年;省级和地市级学科(技能)带头人,奖励标准分别为2.4万元/年、1.92万元/年;彭州市级特级教师,奖励标准1.2万元/年;彭州市学科(技能)带头人,奖励标准0.96万元/年;管理期满后奖励自动终止。
新引进教育人才,在最低服务年限5年内,不纳入本土人才激励范围,5年服务期满继续在彭工作的,符合本办法所列本土人才资格条件的,纳入本土人才实施范围,享受相应资金资助。

咨询电话

彭州市教育局:028-83708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