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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彭州市引进和培育高层次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实施办法—引进人才安居保障政策

彭州市 住房安居

政策内容

本办法所指引进教育人才应是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的具有一定层次的专业型人才或高学历人才,政治素质好,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较高,对优秀学生培养、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主要包括:
(一)正高级职称教师;
(二)省级特级教师(校长);
(三)市(地、州)级特级教师(校长);
(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五)在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学任教且取得副高级职称两年以上、曾获当地县(市、区)及以上表彰、个人专业赛课获市(地、州)及以上奖项者;
(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七)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优秀人才。
安居保障:
1.购房补贴。彭州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教育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教师、省级特级教师(校长)补贴20万元;市(地、州)级特级教师(校长)、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15万元;在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学任教且取得副高级职称两年以上、曾获当地县(市、区)及以上表彰、个人专业赛课获市(地、州)及以上奖项者和全日制硕士研究补贴10万元。具体按照《彭州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2.人才公寓。新引进的教育人才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的,可租购人才公寓,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享受规定面积优惠支持措施。
3.租房补贴。新引进的教育人才用人单位未提供过渡性住房、未享受人才公寓租购政策或未申领购房补贴的,5年内由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2万元的租房补贴。用人单位已提供过渡性住房,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租购政策、申领购房补贴后,租房补贴不再发放。

咨询电话

彭州市教育局:028-83708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