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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彭州市引进和培育高层次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实施办法—引进人才资金资助政策

彭州市 就业创业

政策内容

本办法所指引进教育人才应是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的具有一定层次的专业型人才或高学历人才,政治素质好,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较高,对优秀学生培养、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主要包括:
(一)正高级职称教师;
(二)省级特级教师(校长);
(三)市(地、州)级特级教师(校长);
(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五)在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学任教且取得副高级职称两年以上、曾获当地县(市、区)及以上表彰、个人专业赛课获市(地、州)及以上奖项者;
(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七)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优秀人才。
资金资助:
对确定为年度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教育人才的,可申领“天彭菁英绿卡”,并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资金资助、安居保障、岗位聘用、人才服务等支持政策。
根据教育人才现实表现、工作实绩、民主测评、年度考核等情况,经综合考评后,5年内给予“人才津贴”资金资助。正高级职称教师、省特级教师(校长)每人每年最高8万元;市(地、州)级特级教师(校长)、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7万元;在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学任教且取得副高级职称两年以上、曾获当地县(市、区)及以上表彰、个人专业赛课获市(地、州)及以上奖项者,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

咨询电话

彭州市教育局:028-83708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