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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彭州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实施办法——安居保障

彭州市 住房安居

政策内容

本办法所指的引进(含公开招聘,下同)人才应是彭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所需的具有一定层次的专业技术或知识水平,且通过人才引进渠道进入卫生事业单位的人才,其政治素质好、医德高尚、技术精湛、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主要包括:
(一)一类人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二类人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三类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且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全日制本科生;
(四)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
安居保障:
(一)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彭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具体补助标准为:一类人才每人给予“购房补贴”20万元;二类人才每人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三类人才每人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具体按照《彭州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人才公寓。引进人才可申请租购人才公寓,具体政策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用人单位未提供过渡性住房、未享受人才公寓租购政策或未申领购房补贴的,5年内由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2万元的租房补贴。用人单位已提供过渡性住房,已享受人才公寓租购政策、申领购房补贴的,租房补贴不再发放。

咨询电话

彭州市卫健局:69038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