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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创业金融扶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补助资金

新津区 就业创业 生活发展

政策内容

支持标准:
对获得区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贷款当月同期LPR(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每户最高30万元的补助,时间最长3年。
细则解读:
对获得区域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当月同期LPR(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对获得成都市新津区政策性贷款的企业,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30万元。政策性贷款指“科创贷”“壮大贷”“园保贷”及后续开发的产品。

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
(1)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小微企业相关认定标准、属于成都市新津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
(2)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续存、无严重失信、无经营异常),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新津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3)发放贷款的银行为成都市新津区域内银行,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
(4)每年申报前一年度资金。
申报渠道:
(1)申报单位:由企业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2)受理单位:企业向各自所属产业功能区申报。
(3)审核单位:区财金局负责贷款和担保费认定以及最终审核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工业企业由区经信局投资服务科(企业服务)审核;商贸服务业企业由区商务会展局审核;文化旅游业企业由区文体旅局审核;教育类企业由区教育局审核;卫生健康类企业由区卫健局审核;农业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咨询电话

区财金局:8255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