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
(1)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小微企业相关认定标准、属于成都市新津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
(2)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续存、无严重失信、无经营异常),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新津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3)发放贷款的银行为成都市新津区域内银行,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
(4)每年申报前一年度资金。
申报渠道:
(1)申报单位:由企业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2)受理单位:企业向各自所属产业功能区申报。
(3)审核单位:区财金局负责贷款和担保费认定以及最终审核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工业企业由区经信局投资服务科(企业服务)审核;商贸服务业企业由区商务会展局审核;文化旅游业企业由区文体旅局审核;教育类企业由区教育局审核;卫生健康类企业由区卫健局审核;农业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