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载体租金补贴
新津区
就业创业
生活发展
政策内容
对在津创办企业租用经认定的产业载体,按照工位或场地平方数计算,第一年按照实际租金的100,后两年按照实际租金的80,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
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符合成都市重点产业领域或新津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的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3)企业入驻经认定的产业载体满1年。
申报渠道:
(1)由企业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2)受理单位:企业向各自所属产业功能区申报。
(3)审核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入驻载体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工业企业由区经信局审核;商贸服务业企业由区商务局审核;新闻出版、影视业企业由区委宣传部审核;文化旅游业企业由区文体旅局审核;农业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咨询电话
区经信局投资服务科;区商务会展局产业招商科;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科;区文体旅局规划和产业发展科;区农业农村局产业科;:82516636;60728218;86350165;82590699;82516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