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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创业带动就业补助资金

新津区 就业创业 生活发展

政策内容

对创业带动3人就业(不含法定代表人),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间最长3年。

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
(1)新创立的符合成都市重点产业领域或新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2)企业上年度录用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时已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3)吸纳就业奖励每年申报一次,在本企业已享受过奖励的城乡劳动者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渠道:
(1)由企业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向所在功能区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2)受理单位:企业向各自所属产业功能区申报。
(3)审核单位: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8251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