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留津工作扶持资金
新津区
就业创业
政策内容
鼓励海内外优秀大学生和青年人才来新津实习见习,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对留在新津工作的给予5000元奖励。
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与在津企业签订实习合同或者见习协议的。
申报时间:每年3月和10月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功能区内的企业向各自所属功能区管委会申报,功能区外的企业向五津街道申报。
联合审核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科:
82595053;8247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