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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主体引才奖励

新津区 就业创业

政策内容

支持标准:
在津企业、高(职)院校新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津工作满一年后,可给予引才主体一次性引才奖励,每年不超过30万元。
细则解读:
针对税前应发年薪15-50万元和5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人才,分别按照税前应发年薪的5、10给予引才主体一次性引才奖励。

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
(1)与在津高(职)院校、注册地在新津的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工作劳动合同;
(2)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新津连续解缴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
申报渠道:
(1)由申报单位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2)受理单位:申报单位向各自所属产业功能区申报。
(3)审核单位: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8247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