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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 (一)交通协管员27名,限男性; (二)勤务人员29名,限男性。

地区 成都市
薪资 3500 - 6000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勤务人员年龄要求18-30周岁(1993年4月10日至2006年4月9日期间出生),交通协管员年龄要求18-35周岁(1988年4月10日至2006年4月9日期间出生);
3.学历要求高中(中专)及以上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其中:
(1)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
(2)矫正视力达到5.0及以上。
(3)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
(4)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5.爱岗敬业,具有吃苦精神;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1.其它原因不宜从事所报考职位工作的。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审核后可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退役士兵和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具有公安工作需要的特长且持有相关专业证书、获奖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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