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迎春小学 语文2人、数学1人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师职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责任心、爱心、进取心;
3.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4.普通话二级甲等;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院、校处分的(仅限应届毕业生);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曾有涉黄、涉毒、涉赌、酒驾、醉驾等违背社会公共秩序或违法犯罪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