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双创就业政策汇总 |
序号 | 政策文件 | 支持对象 | 前置条件 | 具体政策 | 牵头部门 | 具体承办科室及联系方式 | 政策适用年限 |
1 | 《崇州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崇委办[2015]48号) | 在崇州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我市的企业 | 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小微企业政策支持(奖励、补贴) | 崇州市按成都市支持(奖励、补贴)金额的50%再次给予支持(奖励、补贴) | 经信局 |
| 2015年11月1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
2 | 本地初创的孵化器、众创空间 | 对其规模、环境、工位、导师等指标到达认定条件 | 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 经信局 |
| 2015年11月1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
3 | 我市创办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或入住我市创业孵化载体的入孵企业 | 对创业团队综合能力、项目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等综合评分评估 | 按照4个档次,给予3-1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符合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最高给予30万元 | 经信局 |
| 2015年11月1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
4 | 注册成立3年内、入孵经我市认定载体的大学生初创小微企业(团队) | 满足创业贷款条件 | 可申请“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创业贷款,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经信局、人社局、经开区 |
| 2015年11月1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
5 | 《崇州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崇委办[2015]48号) | 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企业(团队) | 经认定,首次实现本土产品年度电视销售额,生鲜农副产品达100万元及以上;加工型农副产品达1000万元及以上。 | 分别给予销售额的2%和1%的一次性奖励;担此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农发局、供销联社、商投局 |
| 2015年11月1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
6 | 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 小微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转了、知识产权、成都市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登记) | 发明专利补助0.5万元/个,实用新型专利补助0.15万元/个,单个知识产业补助不超过3万元;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奖励研究经费3万元,成都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奖励2万元。 | 经信局 |
| 2015年11月1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
7 |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的人才和团队 | 在崇州承担了对经济科技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 | 提供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免除前3年租金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 经信局 |
| 2015年11月1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
8 | 《崇州市推进大数据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百人计划”十条措施》(崇府发[2016]17号) | 在崇创业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入选者或相应层次的大数据高端人才 | 在崇州创业或在崇州创新 | 按层次分别给予20至100万元启动扶持资金 | 经信局 |
| 2016年12月23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
9 | 在崇州新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入选者或相应层次专家人才 | 申报入选成功 | 按层次分别给予个人20至50万元奖励 | 经信局 |
| 2016年12月23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
10 | 柔性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入选者或相应层次专家人才 | 在崇企业、行业社会组织采取兼职、聘请顾问、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专家人才成功 | 按合同期限企业所付年薪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最多补助3年 | 经信局 |
| 2016年12月23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
11 | 《崇州市推进大数据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百人计划”十条措施》(崇府发[2016]17号) | 引进全日制以上研究生的在崇大数据企业 | 新引进“985”“211”工程院校大数据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该企业并与大其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 | 给予企业所付年薪50%的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 经信局 |
| 2016年12月23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
12 | 引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计划职称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在崇大数据企业及其新引进人才 | 新引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计划职称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该企业并与大其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 | 给予新引进人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按层次给予企业0.5至1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 经信局 |
| 2016年12月23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
13 | 在崇新建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创新载体的企业 | 平台或载体层级在成都市级及以上 | 按层次给予企业20至100万元奖励 | 经信局 |
| 2016年12月23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
14 | 《崇州市推进大数据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百人计划”十条措施》(崇府发[2016]17号) | 崇州大数据产业创业导师 | 由崇州市人民政府新聘请高端人才作为崇州大数据产业创业导师,指导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 给予每年2万元/人授业补贴;其主导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的创业大赛项目按实际情况和层级额外给予奖励。 | 经信局 |
| 2016年12月23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