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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 开展“品质崇州·英才汇聚”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 / 2019-07-23 10:05更新时间 / 2019-10-01 15:2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人才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不断引进和培育各类人才助力“产业新城、品质崇州”高标准打造,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办〔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品质崇州·英才汇聚”行动计划。 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行动 第一条  设立崇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崇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崇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见附件,本计划中人才分类依据此目录执行)中的各类人才及其团队在崇州创新创业,保障人才工作开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第二条  给予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对携带重大科技成果、重大产业化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的,按照A类、B类、C类人才或其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企业),分别给予该团队(企业)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2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所携带项目对促进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有重大作用、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够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认定,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企一策”等方式,按照A类、B类、C类人才或其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综合资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农发局、市经信局、市旅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第三条  支持科研创新平台和人才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设立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产业研究院等科研创新平台,以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等人才创新载体的,按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我市新设立的人才工作站等创新载体,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给予最高10万元建站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四条  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席技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新获评成都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席技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上级奖励资金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其中50%直接奖励给领办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经开区〕 第五条  给予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对毕业5年内在崇州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50万元、最长3年贷款期限和全额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农发局、市经信局、市旅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质量监管局〕 第六条  支持企业创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凡被四川省、成都市和我市新认定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四川省、成都市和我市人社部门推荐到见习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见习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二、人才引进行动 第七条  创新人才引进方式。 1.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多渠道引才。对机关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人才和高端人才,经申报可通过特聘岗位方式引进,实行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2.支持企事业单位走出去引才。定期组织有用人需求的企事业单位走进名城、名校、名院(所)、名企,宣讲崇州人才新政、推介创新创业环境、发布就业信息、开展人才招聘,为参与走出去引才的企业提供住宿、交通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促进青年人才感知崇州。与国内知名大学合作,在每年寒暑假设立青年人才赴崇州开展社会调研、青年人才感知崇州行等项目,为赴崇州的青年人才提供住宿、交通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促进人才中介机构发展。对引才工作优秀的人才中介机构,根据其引才情况授予“崇州市人才伯乐奖”,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八条  支持企业大力引进人才。 1.企业每新引进1名人才,首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该人才在我市工作满3年的,按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同一企业的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对崇州发展做出的贡献额度,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农发局、市经信局、市旅委、市财政局〕 2.企业通过柔性引进方式新引进A类、B类、C类人才的,按合同期限企业所付年薪的30%(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农发局、市经信局、市旅委〕 3.对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A类、B类、C类、D类人才的,同一年度内可按照其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付引才成本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农发局、市经信局、市旅委〕 第九条  给予人才生活补助。 1.对企业新引的各类人才,给予最长5年生活补助。其中对新引进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10000元/月、8000元/月、5000元/月生活补助;对新引进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D类(不含硕士研究生)人才,给予3500元/月生活补助;对新引进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E类人才、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给予2500元/月生活补助;对新引进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给予1500元/月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农发局、市经信局、市旅委〕 2.对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各类人才(不含实行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的人才),根据其获奖情况、职称和学历给予连续5年生活补助。其中,对获得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分别给予5000元/月、3500元/月、1500元/月生活补助;对获得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3500元/月、1500元/月生活补助;对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须为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3500元/月生活补助;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给予3500元/月生活补助。若同一人才同时具备本条中2项及以上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人才培育行动 第十条  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培养。对通过我市新申报获评各级“人才计划”、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及获得各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发展卓越人才奖的个人或项目,且在我市未享受过同一级别配套奖励的,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其个人或项目主要完成人享受本行动计划中新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对通过我市新申报入围各类“人才计划”答辩环节的个人或团队,按照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对通过我市新申报获评各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的个人,且在我市未享受过同一级别配套奖励的,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其个人享受本行动计划中新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对我市企业中通过参加省市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新获得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全额报销考试费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第十二条  支持人才提升学历和能力。对在职新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职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大力培养人才。对新培养A类、B类、C类人才的企业,每新培养1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培养D类人才(不含取得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的企业,每新培养1名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培养E类人才、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企业,每新培养1名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培养技师、中级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企业,每新培养1名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农发局、市经信局、市旅委〕 四、人才保障行动 第十四条  支持人才落户崇州。 1.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成都市外青年人才,凭毕业证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落户时未就业的,人事档案可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免费托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成都市外技能人才,可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在本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凭劳动合同、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第十五条  保障人才安居崇州。 1.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服务。A类人才,可根据人才本人愿望,在崇州市区域内自由选择人才公寓任一户型住房免费入住,在崇州工作服务满5年可免费(含个人所得税)获得该住房所有权;B类人才,可根据人才本人愿望,在崇州市区域内自由选择人才公寓任一户型住房免费入住,在崇州工作服务满5年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的50%购买,购房后5年内不得出售;C类、D类、E类人才,在崇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根据人才类别提供人才公寓供其租住5年,租金以不高于当年市场价格的60%计算,租住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购房后5年内不得出售。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办)〕 2.对新引进未入住人才公寓且在崇州市无自有住房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给予最长5年的租房补贴。A类人才补贴5000元/月,B类人才补贴3000元/月,C类人才补贴2000元/月,D类人才补贴1000元/月,E类人才补贴500元/月。租房补贴在每年12月一次性发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3.对新引进的首次购买崇州市范围内住房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可在其购房款额度内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A类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B类人才最高补贴60万元,C类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4.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提供给本单位的基础人才租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经开区、市农发局、市旅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5.成都市外户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崇州市应聘,可持毕业证书7天内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旅委〕 第十六条  帮助人才家属扎根崇州。 1.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其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可按相关政策规定随同迁入。〔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新引进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其配偶和成年子女原有工作单位的,由人才引进单位会同市组织人社部门会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协助落实。新引进的其他人才配偶和成年子女就业,由人才引进单位帮助解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其子女在我市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属于A类、B类、C类、D类人才的,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在所居住的范围内一次性自由选择学校就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人才优质服务行动 第十七条  营造尊才重才氛围。 1.打造崇州人才工作品牌。开展“崇州英才”品牌打造,通过设立“崇州市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大数据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百人计划”、创业新星、行业“优秀人才”等,给予命名和物质奖励,提升在崇人才归属感、荣誉感,激发产业人才队伍活力。对新引进来崇创新创业的A类、B类、C类人才,符合条件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可纳入“崇州英才”管理,并享受“崇州市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相关待遇。〔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建立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产业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同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间的联络机制,对我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开展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建立崇州人才数据库,每年根据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发布急需紧缺岗位的人才需求。〔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开展“品质崇州·英才汇聚”系列宣传活动。在公交站、广场等地投放广告、画报,在户外LED屏播放城市形象宣传片,通过新媒体加大崇州人才政策宣传,大力营造“让蓉漂成为时代风尚”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十八条  健全人才服务渠道。 1.设立人才综合服务窗口。通过设立人才综合服务窗口一窗受理并办结各类人才“政务+业务+服务”申请事项,为人才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务中心〕 2.建立人才专员服务制度。建立以乡镇(街道)、产业园区、行业主管部门、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学校医院等单位骨干力量为主的“人才专员”队伍,为各类人才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保障。对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和重点人才(团队)项目,提供“一对一”人才专员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实行人才“一卡通”服务。为A类、B类、C类、D类人才申领“蓉城人才绿卡”,向E类人才发放“崇州人才服务卡”。持“蓉城人才绿卡”的,除享受该卡基本服务、增值服务外,可享受“崇州人才服务卡”全部服务。持“崇州人才服务卡”的,可在崇州市域内分层分类享受住房、落户、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配偶和子女就业、入园入学就医、交通、旅游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  完善专家人才联系制度。 1.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机制。定期同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开展交流座谈和慰问走访,加强与专家人才直接联系,充分支持、服务专家人才开展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2.邀请专家人才参政议政。邀请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及其他高级人才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发挥人才参政议政作用,优先推荐各类人才参选“两代表一委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第二十条  个别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突出贡献的人才或项目团队,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决定。本计划中“新引进”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主动引进且原工作单位及社保解缴关系不在崇州市,“企业”需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均在崇州市。原《崇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办法》(崇委办〔2012〕92号)废止。本计划与之前颁布的人才政策与有不同之处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级相关部门〕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崇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附件 崇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成都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成都发展卓越人才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其他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须为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E类:崇州特需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设区的市级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个人)或项目完成人;设区的市级以上技术能手;设区的市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设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智能制造、康养旅游、优质粮油等主导产业的优秀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崇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根据人才供求情况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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