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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龙泉驿英才计划”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 / 2019-07-23 10:03更新时间 / 2019-10-01 15: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吸引聚集各类人才来龙泉驿区(成都经开区)(下简称“我区”)创新创业,全面助推“先进汽车智造区、美好生活品质城”建设,根据《关于实施“龙泉驿英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紧贴产业、公平公开、精准有效、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落实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引进、培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四条  重点围绕先进汽车(含新能源汽车、无人驾驶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智能制造)、航空航天、节能环保、医疗健康等区域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以及研发、试验、检测、金融、贸易等全产业链各个环节相关服务业,力争未来5年,引进培育100名引领创新、升级产业、服务发展的高层次产业领军人才,1000名各行业骨干精英人才。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引进人才,指与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技术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以及其他形式智力服务合作协议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类型有: (一)A类:国际顶尖人才 1.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各行业国际顶级奖项获得者。 2. 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6.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类:国家领军人才 1. 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2.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3.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4. 担任或曾担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主任或副主任。 5. 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6. 担任或曾担任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1)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或上一年度纳税额1亿元以上的区内非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或国内主板上市的区内非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 7.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类:地方高级人才 1. 四川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成都市“蓉漂计划”入选者、“成都发展卓越人才奖”获得者。 2.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3. 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4. 担任或曾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主任或副主任。 5. 担任或曾担任中国500强(见说明2)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或担任或曾担任世界500强企业的二级企业或地区总部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或上一年度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区内非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或国内创业板上市的区内非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 6.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D类:骨干精英人才 1. 成都市自然科学奖、成果转化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成都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成都市专利奖金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2. 成都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3. 担任或曾担任中国500强企业的二级企业或地区总部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或上一年度纳税额3000万元以上的区内非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或国内新三板上市的区内非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 4.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三章  引进条件 第七条  引进类型分个体引进、团队引进。其中,个体引进包括:创业个人、创新个人、管理个人。 (一)个体引进条件 申报人应是D类及以上级别人才,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且为我区主导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提供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职务、年龄条件。 1. 创业个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海外学位或国内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所创办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有较大影响和贡献。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国际先进,产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 (4)作为主要创办人(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及实际出资比例均不低于30%)带项目、资金、技术来我区创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万,创业领域属于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行业范围。 2. 创新个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全职引进人才须在我区缴纳个税和社保,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剩余合同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 “柔性”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不低于3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含技术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合同须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工作,与区内企业建立重大项目研究合作关系,研究成果能有效推进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的专家学者。 ②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有3年以上高级研发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熟悉相关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 ③承担过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科技领军人才。 ④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领军人才。 (4)通过成都市域内龙泉驿区以外其他区(市)县企业申报入选过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蓉漂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专家,其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3.管理个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海外学位或国内硕士及以上学位。 (2)在我区缴纳个税和社保,与我区企业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全职工作劳动合同,剩余合同年限不少于3年。 (3)在我区非公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 (4)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5)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二)团队引进条件 创新创业团队指以高层次科研领军人才为核心,以分工协作、团队配合为基础,以一流创新成果为支撑,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发转化目标,能持续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聚合体。根据团队带头人层次,按照A类(国际顶尖)、B类(国家领军)、C类(地方高级)三类进行团队引进。 1. 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团队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应符合C类及以上级别条件,其余成员一般应达到D类人才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至少2名须在我区缴纳个税和社保,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 2. 团队研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核心技术,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创新创业团队由我区招商部门进行认定。对我区重大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优秀团队,可适当放宽引进条件。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个体项目申报及评定 原则上集中组织评审,每年资助名额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具体评审程序为: (一)申报。以用人单位为依托,按创业个人(经开区汽研局)、创新个人(区科经局)、管理个人(区商投局)分别向归口部门申报,归口部门收集整理并预审后,出具初步意见报区人才办。 (二)评审。区人才办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三)审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公示7天。 (五)认定。公式无异议的按程序认定。 (六)礼聘。颁发证书,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第九条  团队项目评定 原则上不对创新创业团队进行集中评审。由区内招商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七条中团队引进条件,在招商协议中明确人才团队引进目标及对应奖励标准。项目落地后,招商部门可根据协议实际执行情况对创新创业团队进行直接认定并兑现奖励,认定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条  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蓉漂计划”的人才,经申报审核通过的,直接认定为“龙泉驿英才计划”相应层次人才,给予配套奖励。 第五章  资金扶持 第十一条  个体奖励 (一)奖励额度 A类人才可享受200万元奖励, B类人才可享受100万元奖励,C类人才可享受50万元奖励, D类人才可享受20万元奖励。 (二)奖励拨付 1. 奖励用于认定人才在安家、生活、交通、教育等方面的费用奖励。经认定的人才可申请享受1次规定对应额度的奖励。 2. 奖励分5年等额拨付,每年拨付1次。首次拨付时间为申请获准后的2月内,剩余额度根据考核情况每年定期拨付。 3. 已认定的人才在奖励拨付期间经申请认定获得享受更高额度奖励资格的,可享受差额部分奖励,差额部分在申请通过后分5年等额拨付。 4. 认定的“柔性人才”,享受对应奖励的一半额度。 5. 区人才办是人才奖励的具体受理部门,对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礼聘的人才,按照相关程序拨付奖励。 第十二条  团队奖励 A类团队最高可获得5000万元项目奖励,特别优秀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奖励;B类团队最高可获得500万元项目奖励;C类团队最高可获得最高200万元项目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团队开展项目研究与开发。资金拨付进度根据招商协议约定执行。 第六章  综合保障 第十三条  对“龙泉驿英才计划”专家提供落户、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服务保障,具体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龙泉驿英才计划”专家信息库,加强与入选人才的联系,形成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龙泉驿英才计划”专家实行任期制,5年一个聘期,聘期内享受有关特定待遇,期满后可按程序重新认定。重新认定的专家,享受除货币奖励外其他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  入选人才(团队)接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考核,人才工作1年后,从第2年开始,每年由归口部门联合用人单位对入选人才(团队)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拨付依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提出警告和整改要求,延期奖励拨付,整改不合格者,停止奖励拨付并终止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人才(团队)在申报或认定时提交的材料、凭证应真实有效,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将如数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人才标准、行业范围及相关说明实行动态更新,可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激励政策原则上每年兑现一次,人才同时符合享受我区多项激励政策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有奖励资金均为税前,以人民币为单位,从年度财政预算内统筹安排列支。 第二十条  对未纳入本实施办法的我区战略发展急需紧缺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引进扶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说  明: 1. “世界500强”是指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企业”。 2. “中国500强”是指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依照国际惯例,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大小进行自然排序产生的“中国最大500家企业”。 名词解释: 1.诺贝尔奖:是根据瑞典化学家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的遗嘱所设立的奖项,于1901年12月10日首次颁发,该奖项设有物理、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和平和经济学六个奖项。 2. 图灵奖(又译“杜林奖”):由美国计算机协会(ACM)于1966年设立,又叫“A.M. 图灵奖”,专门奖励那些对计算机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3. 菲尔兹奖:是一个在国际数学联盟(IMU)的国际数学家大会(ICM)上颁发的奖项。每四年颁奖一次,颁给二至四名有卓越贡献的年轻数学家,被视为数学界的诺贝尔奖(诺贝尔奖未设数学奖)。 4. 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中国科技界最高奖项,是为了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而设立。授予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5. 国家“万人计划”: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国家特支计划”,亦称“万人计划”,经中组部、人社部等11个部委联合推出,总体目标是用10年时间,面向国内分批次遴选1万名左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形成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的国内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开发体系。 6.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内的最高学术职务和荣誉称号(地位相当于中国科学院院士),也是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精英群体。 7. 成都市优秀人才培养办法:成都市从2015年起开始实施,每年面向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都市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以及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领域,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遴选培养100名左右中青年优秀人才。 全职在成都工作,年龄原则在45岁以下,市属企事业单位、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在我市登记的社会组织中的中青年人才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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