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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开展“武侯区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 2019-07-23 10:02更新时间 / 2019-10-01 15: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人才作为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落实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市委“中优”重大部署和区委“奋力跻身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城区第一方阵”的目标,牢固树立“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的新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统筹开发外来人才和本土人才两种资源,紧扣武侯区总体发展战略、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需求,加快把人口规模优势和人力资源富集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强势。按照《关于实施“成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办法(试行)》(成组通〔2015〕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武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思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激励政策和扶持措施为主,开发本土人才资源,盘活本地人才存量,在创新创业实践中不断提高本土人才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具有领军潜能、创新潜力的优秀人才队伍,构建与“诸葛精英计划”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引育体系,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入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把武侯区建成为“精英人才集聚地、创新创业首选区”。 第三条  基本原则。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激励、突出重点,创新机制、统筹实施,各领域、各类别、各层次人才尽展其才、尽得其所、实现价值。 第四条  分层培养。优秀人才实行分层分类培养,分为A类“诸葛优才”和B类“诸葛雏鹰”: (一)A类“诸葛优才”是指在武侯区产业重点领域和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能够在相关领域进行突破或有着杰出贡献的中青年高级人才。 (二)B类“诸葛雏鹰”是指围绕武侯区特色优势产业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情况,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且适应我区发展需要的青年基础性人才队伍。 第五条  目标任务。围绕全区战略目标,面向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以及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遴选培养一批中青年优秀人才。计划每两年培养A类“诸葛优才”100名左右、B类“诸葛雏鹰”3000名左右。 第六条  组织领导。“武侯区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类别人才特点,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牵头抓总,履行组织指导、督促落实和监督评估职责,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遴选、培养、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人才遴选类别 第七条  优秀人才应全职在武侯区工作,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侯区的企事业单位、在武侯区登记的社会组织、武侯区社区党组织及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中青年人才均可申报。 第八条  结合武侯区实际,遴选培养10类优秀人才,包括文化创意人才、大健康人才、金融人才、新兴服务业人才、科技人才、教育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高技能人才、社区工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 第九条  各类优秀人才遴选条件及遴选数量由各牵头部门根据该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 第三章  人才遴选程序 第十条  申报评审工作由区人才办会同各牵头部门,每年年初下发遴选工作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第十一条  遴选程序 (一)A类“诸葛优才” 1.申报。由申报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由所在单位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牵头部门。 3.预审。牵头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报区人才办。 4.专家评审。各牵头部门商区人才办拟定专家评审工作方案,并组织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建议人选进行择优评选,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区人才办。 5.审定。区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培养对象。 6.公示。拟培养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7.人选确定。公示无异议的, 纳入“武侯区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由区人才办与牵头部门颁发“武侯区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诸葛优才’入选证书”。 (二)B类“诸葛雏鹰” B类人才的遴选程序由各牵头部门根据该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入选者,颁发“武侯区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诸葛雏鹰’入选证书”。 第四章  培养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对A类“诸葛优才”入选者,给予每人30万元的资助资金,用于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资助资金原则上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拨付50%,第二年25%,第三年25%。区人才办将按照《成都市武侯区高层次人才绩效评估办法(试行)》规定,对高层次人才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继续兑现资助资金的依据。资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从武侯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三条  入选本办法的“诸葛优才”、“诸葛雏鹰”人才,不能重复享受《成都市武侯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中“诸葛精英”人才的资助奖励。 第十四条  给予A类“诸葛优才”和B类“诸葛雏鹰”入选者培养资助,培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从武侯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对A类“诸葛优才”入选者,由区人才办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学术交流、技术交流、专业培育等活动。对B类“诸葛雏鹰”入选者,由各牵头部门根据该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求制定培养扶持细则。 第十五条  大力推行人才绿卡制度,面向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发放“人才绿卡”,建立人才绿卡积分和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对各类人才分层分类提供便利化服务。 第十六条  实施人才生活保障工程,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向优秀人才提供服务。对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外地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来武侯区应聘工作,可按规定提供青年人才驿站居住服务。 第五章  管理、评估与服务 第十七条  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区人才办牵头建立优秀人才信息库,动态掌握人才培养管理、评估情况,并实行全过程监督。各牵头部门加强人才日常管理服务,建立培养管理档案和工作台账,加强与优秀人才联系,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困难。 第十八条  建立评估机制。区人才办会同各牵头部门依据入选人才对武侯区的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在入选后第二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估。 第十九条  建立约束退出机制。我区优秀人才培养期为两年,对在培养期内评估不合格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入选者,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收回未使用的培养支持经费,取消其相应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部门出台的新规定不符,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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