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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鼓励校地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发展人才补贴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 2019-07-23 09:54更新时间 / 2019-07-22 09:5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 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 现代产业体系,落实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 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办〔2017〕23号),进一步加强“优教成都” “技能成都”建设,鼓励在蓉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培养成都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补贴是指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办〔 2017〕23号)实施后,鼓励在蓉高校和职业(技工)院 校紧密对接成都 “5+5+1”产业细分领域,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与在蓉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设学生实训 (实习)基地予以支持的补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在蓉高校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办学的部、省、市属普通本科院校。在蓉职业(技工)院校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办学的各级各类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 技师技工学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 “5+5+1”产业细分领域分别为: “5” 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和绿色食品产业五 大重点产业; “5” 指以会展经济、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旅产业和生活服务业为五大重点领域;“1”指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 第五条本办法补贴资金在市级教育经费预算中予以安排。 第六条本办法补贴的基本原则是公开组织、公正评审、保障重点、突出贡献。 第七条本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补贴标准 第八条在蓉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根据成都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在蓉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与在蓉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第九条学科(专业)调整补贴标准。在蓉高校新调整学科(专业)如教师团队中有院士等的给予2000万元补贴;有国家杰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长江学者等的给予1500万元补贴;有四川省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等的给予1000万元补贴;其余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补贴。在蓉职业(技工)院校新增专业根据产业急需度等因素分别给予1500万元、12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补贴。 第十条人才联合培养补贴标准。在蓉高校与在蓉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500万元、 300万元、100万元补贴。在蓉职业(技工)院校与在蓉规模以 上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400万元、 200万元、100万元补贴。 第十一条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补贴标准。对在蓉高校和 职业(技工)院校与在蓉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 基地的,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补贴。 第十二条原则上每年补贴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个数不超过11个,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个数不超过20个,实训(实习)基 地建设个数不超过30个。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补贴资金采用申报方式申请,申报主体为在蓉高 校和职业(技工)院校。 第十四条各申报学校同一年度申报学科(专业)调整的个 数不超过3个,与企业开展的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的个数不超过2个,与企业合作建设实训(实习)基地的个数不超过2个。同一年度指学年度。 第十五条已申报项目第二年度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第十六条基本条件 (一)调整的学科(专业)应为申报年度新审批通过。 (二)与在蓉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人才联合培养的,所培养的毕业生当年在该企业就业人数不低于10人,企业应与就业学生 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与在蓉规模以上企业共建的实训(实习)基地,应拥有自有场地和设备,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 办公场所、专职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且年度实训(实习)规模 不少于1000人。 第四章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各类别申报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科(专业)调整的学科(专业)调整设置批复;学科(专业)建设方案(包括:设备设施投入、招生计划、师资队 伍、课程体系建设等情况);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 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数量、规格、校企合作等情况);专业带头 人信息一览表;学生花名册。 (二)人才联合培养。校企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合作企业在 本市行政区划内依法申领的营业证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 件;毕业生在合作企业就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 征缴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明细。 (三)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合作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划肉依法申领的营业证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实训(实习)基地资产情况表;实训(实习)基地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一览表;实训(实习)学生花名册。 第五章申报流程 第十八条各类别分别按以下流程申报: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蓉高校和高职高专,经校(院)长办公会同意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技工)学校,经主管部门同 意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需一式五份。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7月31日前。市教育局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邮编:610041。 第六章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由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专家团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遴选拟推荐项目。 第二十条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相关产业市级主管部门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补贴名单。 第二十一条市教育局对拟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育局党组会议审议后予以划拨补贴经费。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补贴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拟分两次划拨。 第二十三条补贴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截留、克扣、挪用。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发放,若已经发放的,将追回所发放补贴。 (一)发现申报学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与申报学校联合培养产业人才或建设实训(实习)基 地的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的。 (三)其它因素变化导致申报学校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有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行为的,应追回全部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孳息。 第二十六条市教育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建立 专项监督检查制度。 第八章附则 第二+七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项目评审办法等另行制定。 第二+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30日起施行,补贴资金 申报起始年度为2018—2019学年度,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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